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考生视力的相关要求,特摘要如下,供参考: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1、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2、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
报考公安类院校对视力的要求,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 2000 〕137 号文规定,报考公安普通高校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左右眼单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4.9(0.8)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
报考军事类院校对视力的要求,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2006年发布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检标准》,第五章眼科项目第三十一条: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5(0.3),矫正视力不足4.9(0.8),矫正度数600度以上,不合格。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矫正度数600度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二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报考公务员对视力的要求,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转发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官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招生就业网、中国军网、国家公务员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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